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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


這幾天好像跟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很有緣阿~,常常在電視上看到

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的廣告,以平易近人的價格,在網路與

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界中掀起一股熱潮,
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不只是產品,更是個人氣質與品味的象徵,不管身在國內或國外,滿足現代人的使用習慣。商品網址如下: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




商品網址

: https://tw.partner.buy.yahoo.com:443/gd/buy?mcode=MV9JdkFPeUl3WHc0S0ZBT3JMNW1lRXBXL0xkRjUwdDBLVnpiME5VaVNBaG1VPQ==&url=https://tw.buy.yahoo.com/gdsale/gdsale.asp?gdid=5058804

商品訊息功能:



  • 簡單襯托出鞋款整體質感


  • 性感鱷紋展現女人魅力


  • 此款鞋款屬正常版型




商品訊息描述

:



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引爆歐美流行人氣推薦尖頭款

簡單俐落的精緻外型

採用鱷魚紋質感設計

讓整雙鞋帶有個性中的魅力

讓人愛不釋手私心想擁有

腳背小V設計大大拉長腿部比例

讓妳身型更加完美與性感

再搭配上合身洋裝更是全場氣勢滿分

非常適合時尚女伶的妳喔!





★若有尺寸選擇或商品相關問題,歡迎撥打客服專線(02)2651-5549~可避免來回換貨的時間與不便。



★小小叮嚀~因室內室外環境光不同,商品照較接近實品顏色喔~










★BLenna精心提供 水藍 / 粉橘 兩種顏色讓女孩們挑選喔!!



★商品規格★

高度:9公分

重量:一雙37號約460g(不包含鞋盒&配件)



.商品尺寸:36-40(鞋版正常)腳板寬厚建議拿比平常大一碼尺碼唷!

.尺寸對照:36=23.37=23.5.38=24.39=24.5.40=25.41=25.5.42=26

試穿感想:

?N小姐腳長23.8公分/寬8.7公分,腳圍20公分,腳型瘦長(平常穿37號),穿37號即可

?C小姐腳長23.8公分/寬9.7公分,腳圍22.5公分,腳型寬(平常穿38or39號),穿39號即可

?H小姐腳長22.5公分/寬8.5公分,腳圍20.5公分,腳型正常(平常穿36號),穿36號即可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商品訊息簡述

:

品牌B'Lenna
顏色水藍色
風格時尚動物紋
產地香港
鞋面材質鱷魚紋質
內裡材質頂級真豚皮內裡
鞋墊材質舒適豚皮墊腳
尺寸EU35,EU36,EU37,EU38,EU39,EU40,EU41,EU42
鞋跟形狀細鞋跟
後跟高9公分
版型正常
防水台高
重量460g
鞋頭形狀尖頭鞋
鞋底材質嚴選防滑鞋底
包裝限量精美鞋盒+防塵套+品保養卡


BLenna 時尚女伶.鱷魚紋尖頭跟鞋*水藍

商品網址

: https://tw.partner.buy.yahoo.com:443/gd/buy?mcode=MV9JdkFPeUl3WHc0S0ZBT3JMNW1lRXBXL0xkRjUwdDBLVnpiME5VaVNBaG1VPQ==&url=https://tw.buy.yahoo.com/gdsale/gdsale.asp?gdid=5058804

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涉圖利聲押案,高院認同檢方抗告,認為基隆地院未就前次發回重裁理由詳細調查,就認定不構成圖利罪嫌,是在未偵結前預作判斷,混淆羈押與審判的審查重點;也未說明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昨日二度撤銷交保裁定,發回基隆地院重裁。黃景泰被控在基隆「真愛花園城堡」建案,收賄替建商向市府官員施壓,圖利建商取得雜項執照並興建樣品屋。黃18日被聲押,獲交保120萬元後,19日深夜被高院撤銷發回更裁,隔日再獲200萬交保;檢方不服二提抗告成功,昨日為高院再度發回重裁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高院合議庭發回理由,指責基隆地院第二次交保理由,認為黃的行為,難認構成圖利罪且犯罪嫌疑重大,是在未偵查終結前預作判斷;還認定黃與涉案公務員沒有共犯關係,混淆羈押與審判的審查重點。高院認為,檢察官提出6宗卷宗證據聲押黃,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全部證據,詳加調查審酌,說明是否有檢察官聲請書所指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情形,逕認羅姓證人不是關鍵要角,有理由不備的違法。再者,本案前次撤銷發回重裁,基隆地院二度裁定交保理由,竟指稱「未予羈押黃景泰,理由已經說明,不以高院發回意旨所述理由,即遽認黃有羈押的必要」,是未就高院前次撤銷發回理由詳細調查,並在裁定敘明理由;有理由不備的違法,與調查未盡的不當。另原交保裁定使用與刑訴法不合的「偵查法官」用語,理由還誤認議長職權與聲押涉犯的圖利罪嫌無關。高院還強調,第二次交保未斟酌黃景泰的身分、地位、職業、經濟能力、逃亡可能性、犯罪所得金額等一切因素綜合考量,也未說明交保金從120萬元,提高到200萬元的依據與理由,因此撤銷交保裁定,再次發回更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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